广州中院:虚拟货币借贷合同无效,无法返还时按取得成本赔偿

深潮 TechFlow 消息,9 月 04 日,广东高院近日发布广东法院 2025 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其中一起虚拟货币借贷纠纷入选。案件中,晋某出借 1 个虚拟货币后,借币人常某逾期未还,晋某起诉要求返还虚拟货币并赔偿逾期损失,或按虚拟货币与人民币换算比例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和法定货币地位,相关返还约定实质涉及虚拟货币兑换,应认定无效。法院不支持返还虚拟货币请求,但认定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常某应赔偿晋某财产损失。因虚拟货币在境内缺乏合法市场价格和定价机制,损失金额按晋某取得 1 个虚拟货币的成本计算,判决常某赔偿 19.96 万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明确,涉及虚拟货币合同无效后,无法返还虚拟货币的,可参考权利人取得虚拟货币的资金成本确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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