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财政部函释:营业人销售虚拟资产与稳定币不课营业税,NFT 除外
BiRun 消息,据中央社,台湾财政部发布函释,营业人销售依《虚拟资产服务法》定义的虚拟资产与稳定币,不课征营业税。财政部说明,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资产与稳定币属支付工具或储蓄保值等投资工具、不具消费性质,移转非营业税课税范围,且与英、德、加、日、星、澳、韩、印尼等国实务一致。不过虚拟资产交易所收取的服务费、手续费仍要课营业税;NFT 也不适用此免税、销售时仍须课税。财政部并提醒,先前应课未报者于被查前主动补报补缴并加计利息,可望免罚。 这篇文章财政部函释:营业人销售虚拟资产与稳定币不课营业税,NFT 除外最早出现于链新闻 ABMed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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