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两部门:贷款人应核实城市更新项目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
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方法提到,贷款人应核实城市更新项目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不得用于净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环节,不得用于按照规定应由财政资金支出保障的事项。贷款人在评估城市更新项目还款来源时,应确保项目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切实可行,现金流足额覆盖贷款本息,不得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项目库等放松贷款审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隐性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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