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F 报什么?应报告信息及本地实施差异解读

BiRun 消息,撰文:FinTax 前言在此前的 CARF 系列文章中,我们围绕 CARF 框架下「谁需要报告」和「在哪里报告」展开了讨论与分析,前者针对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eporting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RCASP)的身份认定,后者则通过 Reporting Nexus 规则来确定 RCASP 在哪些司法管辖区承担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在确定报告主体和报告辖区后,CARF 义务的落地产生了一个更加具体的问题——RCASP 要向主管机关申报哪些信息? CARF 报告要求 RCASP 在尽职调查程序的基础上识别应报告用户及相关控制人,并将其相关加密资产的交易按规定方法进行分类汇总,最终形成的报告字段涵盖 RCASP 信息、用户信息和交易信息三部分。 OECD 给出的是国际统一标准,各个司法辖区还需要通过本地的法律和技术规范将其落地。因此,理解 CARF「报什么」,不仅要回到 OECD 规则本身,也要进一步关注各地实施规则如何改变最终的申报内容。 本文梳理了 CARF 应报告信息的基本框架、本地实施中的主要差异,以及 RCASP 在数据和系统层面可进行的准备,以期提供实务参考。 一、OECD CARF 规则下的应报告信息 (一)什么是 CARF 范围内的「相关加密资产」 资产分类是交易报告的基础。根据 CARF 的定义条款,「加密资产」一词指的是依赖于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来验证和保障的数字化价值。「相关加密资产( Relevant Crypto-Asset )」原则上涵盖所有符合加密资产定义的资产,但排除: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特定电子货币产品(SEMP); 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已充分确定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加密资产。 BTC、ETH 等主流资产的判断通常较为直接,而稳定币、NFT、代币化证券和部分功能型代币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图 1: CARF 与 CRS 调整范围示意图 (二)CARF 具体报什么?RCASP、用户与交易三类信息应报告信息分为三大类,包括关于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信息(RCASP 信息)、应报告用户或应报告人士(用户信息)和相关加密资产交易的信息(交易信息),它们构成了完整的 CARF 报告内容。 RCASP 信息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地址和识别号码 *。 * 识别号码采用纳税人识别号 (TIN);如果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则使用公司注册代码或全球法人实体识别码 (LEI)。如果 RCASP 未分配识别号码,则只需报告其名称和地址。 用户信息个人用户的姓名、地址、居住地、纳税人识别号 (TIN) *、出生日期、出生地点 *; 实体用户的名称、地址、居住地和纳税人识别号 (TIN);对于尽职调查程序确定的应报告的实体控制人 *,还包括控制人的姓名、地址、居住地、纳税人识别号 (TIN) 、出生日期及地点,以及作为控制人的角色。 * 个人用户的出生地信息,除非 RCASP 所在国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无需报告。 * 纳税人识别号 (TIN) 是指用户或实体控制人所在税收居民辖区向纳税人分配的识别号码,而非平台所在辖区、交易发生地或收入来源地签发的号码。 如同一用户被认定拥有多个税收居民地,则报告应反映该用户所在的每个税收居民辖区以及对应的每个 TIN,不能选择性报告。 * 实体用户的尽职调查与信息申报可能进一步穿透至控制人,CARF 要求 RCASP 先识别实体的控制人,再辨别相关控制人是否属于应报告人士(Reportable Person)。被纳入报告范围的实体控制人需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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