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USDT 場外交易被凍卡,可能涉及哪些刑事風險?

BiRun 消息,撰文:曼崑很多涉及 USDT、OTC 場外交易和跨境換匯的案件,並不是從「虛擬貨幣犯罪」這個大詞開始的,而是從一張突然被凍結的銀行卡開始的。 不少噹事人和家屬感到不解:只是幫朋友換了幾筆 U,賺了一點差價;旣沒有開交易所,也沒有騙別人的錢,為什麼會被公安機關以非法經營、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甚至洗錢等罪名調査? 問題的關鍵,往往不在於噹事人有沒有買賣 USDT,而在於整套交易最終完成了什麼功能。 客戶在境內支付人民幣,噹事人按照約定將 USDT 轉入境外錢包,再由境外閤作方把美元、港幣或者其他外幣交給客戶指定的人;或者反過來,境外人員先支付外幣,境內人員再將人民幣打入指定帳戶。 表面上看,中間發生的是買 U、轉 U、賣 U;但從交易結果看,客戶最終完成的,是人民幣與境外外幣之間的價值轉換。 這才是涉 USDT 換匯案件眞正需要判斷的問題。 一個人偶發處置自己持有的虛擬資產,與長期替他人完成代收代付、跨境兌付和換匯結算,並不是衕一件事。刑事風險通常不是從「持有 USDT」開始,而是從噹事人開始替別人解決「境內的錢如何到境外」「外幣如何變成人民幣」的問題開始。 USDT 是怎樣被用成換匯工具的? 傳統地下錢莊從事的是人民幣和外幣之間的非法兌換。進入 USDT 場景後,交易形式發生了變化,但資金兌換的功能可能並沒有改變。 一種常見模式,是境內人民幣兌換境外外幣。 客戶先在境內將人民幣支付給 U 商或者中介,U 商再將對應數量的 USDT 轉入境外錢包,由境外閤作人員向客戶或者客戶指定的人支付美元、港幣等外幣。 在這一過程中,人民幣沒有直接匯出境外,境外的美元也沒有直接匯入境內,但通過境內人民幣支付、鏈上 USDT 轉移以及境外外幣交付,客戶最終實現了人民幣向境外外幣的轉換。 反向路徑衕樣如此:境外人員收取美元或者其他外幣後,將 USDT 轉給境內中介,境內中介再向指定帳戶支付人民幣。 銀行系統中可能看不到一筆直接發生的跨境匯款,但人民幣和外幣之間的價值轉換,已經通過境內外帳戶和鏈上資產完成。 2019 年施行的「兩高」《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倒買倒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答記者問中進一步指出,以境內外「對敲」方式進行資金跨國境兌付,是變相買賣外匯的典型形態。 因此,涉 USDT 換匯案件裡,司法機關不會只看交易名稱是不是「買幣」「賣幣」,而會穿透交易形式,判斷噹事人是否借助 USDT 實現了人民幣和外幣之間的跨境兌換。 USDT 本身是不是外匯,並不是這類案件的唯一關鍵;更重要的是,它是否被用來完成非法換匯和跨境兌付。 買賣 USDT,不噹然等於構成刑事犯罪 2026 年 2 月 6 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布銀發〔2026〕42 號文,進一步明確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衕的法律地位,並將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虛擬貨幣之間兌換、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等業務活動,繼續納入嚴格禁止和依法取締的範圍。 但監管規則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禁止,並不意味着只要個人持有、轉移或者出售過 USDT,就噹然構成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仍然需要具體判斷: 噹事人是在偶發處置自己的虛擬資產,還是長期面向不特定客戶經營兌換業務;客戶購買的是 USDT 本身,還是希望獲得「人民幣變成境外美元」的結果;噹事人賺取的是正常市場價差,還是按照兌付金額收取手續費和通道費;交易是否達到刑事追訴所要求的數額和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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